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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研发费用的财税专培,内培第四讲

    浏览次数:795   发布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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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

    一定要了解的财税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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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相关知识的了解,规范公司科技研发费用的预算、使用与归集,确保研发费用管理依法合规,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帮其纾困解难,促进企业减负加力向前奔。安徽万业于11月30日开展《关于研发费用的财税专场培训》,就《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政策进行解读。

    此次培训由万业·中天衡邱老师主讲,她介绍了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与特别事项处理及不适用的情形与行业,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进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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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计入研发费用,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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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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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肩负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责任面对系列财税改革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如何顺应及把握各项财税政策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和节约各项成本,是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财务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将各项政策传达贯彻到每一条战线上。
    本次专题培训,有效推动了研发费用相关税收政策的切实落地,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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